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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9日 07:0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中北大学文件

 

校教〔201730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中北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经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171023

 

 

中北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在本科学生中实行学分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学管理上,要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按照因材施教的教学规律,打破学年制的统一培养模式,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选择课程、选择专业方向。对其中成绩优异者,创造选学辅修专业及跨大类辅修双学位的条件,使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实行延长学习年限,使其完成学业;实现培养人才模式的多样化。

二、课程设置与分类

课程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集中性实践教学四部分组成,按照课程地位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1.必修课程:指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中同一学科大类的必修课程。

2.选修课程:指通识教育课程的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跨学科专业概论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中拓宽知识面和专业基础知识的课程。

三、学分及学分计算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是根据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而设定,是评价学生的重要标准,是学生毕业的依据。

1.理论课程一般以16学时折算1学分,实验课程一般以24学时折算1学分,实践环节课程一般以1周折算1学分。

2.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

3.创新学分规定,依照《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执行。

四、成绩考核与评定

1.学生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2.成绩考核及评定办法依照《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执行。

五、课程选修

全校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1.学生按本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修读全部必修课程。

2.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原则上按培养方案修读必修课程。从第二学年开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4的学生,可在学生所在学院和专业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加选课程,加选与必修课程不相冲突的其它选修课程。选课时,按照培养方案不修完先行课不能选修后续课,在选修和必修课时间安排冲突时,优先保证修读必修课。

3.从第二学年开始,学有余力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2.5)经申请并批准后,交费可另选与主修专业不同的辅修专业或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大类的双学位专业。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的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修满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且能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学校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该两种证书在教育部信息网上均无法查询)。辅修专业可单独开班学习,也可跟班学习,选课程序参照《中北大学主辅修管理办法》,双学位应单独开班学习,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按《中北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六、跨专业修读课程

平均学分绩点在3(含3)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申请修读非本专业计划的课程,所选课程与本专业必修课程不相冲突。

课程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修读附课程名单),经学院、教务处处长批准,根据课程学分交纳相应学费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跨专业修读课程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不参与主修专业学位授予学分绩点的审核。

七、学籍处理

每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完毕后,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对本科学生进行学籍处理。

1.降级

满足以下之一者,应予降级。

1)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休学期满复学的;

2)因学习上有困难,本人申请降级的;

3)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20学分的;

4)连续两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的。

达到降级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降级手续,编入本专业低一年继续完成学业,已降级的学生不得申请跳回原年级。

2.学业终止       

满足以下之一者,将终止学业,按自动退学处理。

1)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者;

2)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45学分者;

3)在校(包括休学)六年未完成学业者。

学业终止的学生学校出具告知书,告知书原则上应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送达学生本人的,可以采取滞留或利用学校网站公告方式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后即视为送达。

八、毕业资格及在校年限

1.学生进入毕业年级经学籍处理后,自动进入毕业生库,进入毕业生库的学生,将按期离校。离校时有不及格课程者按结业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未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者,按肄业处理。

3.本科学生在校修读(包括休学)时间为四至六年。

九、本文件解释权归教务处,原校教〔201111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中北大学校办                            201710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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