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3号)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34号)文件精神,山西省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
1、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原公章必须清晰可辨;低保证的户主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同时出具由社区或村委会盖章的关于申请人由于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等原因导致的低保证户主与申请人之间的抚养关系说明。低保证的有效期截止2016年3月。
2、由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1。该证明要填写齐全,并明确显示低保证户主的姓名以及和毕业生的关系,且必须盖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公章。
4、《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及其电子版,见附件2。该表中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毕业生本人的,开户行信息必须详尽,精确到具体城市、营业部的名称,如中国工商银行太原迎新街支行,不太确定的可拨打银行的服务电话咨询。为保证求职补贴的顺利入账,请尽量提供国有四大银行的银行账号。“学生申请”栏中毕业生本人签字处必须是申请人的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得打印。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在5月12日17点前交至文韬苑4号楼10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