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各班:
为体现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在外省求学学子的关怀,彰显湖北商人投身慈善的情怀,激励湖北籍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成才,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晋办与山西省湖北商会联合在我校设立自强奖助学金。为做好本次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湖北籍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及标准
(一)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
全校23名,我院推荐2-3名
特等奖1名,奖励10000元;
一等奖2名,每人5000元;
二等奖20名,每人3000元。
(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
全校20名,我院推荐2名;每人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3. 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体质良好;
4.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
(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3. 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体质良好;
4. 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程序
1.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经班级评议后填写《湖北商会自强奖助学金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本学院学生科,并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一年级学生无需提供)及其他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批表填写时不分等级,只需写明奖学金或助学金即可。请各班申报同学将个人材料放入档案袋内,于12月27日晚9:00前上交至文韬4#103办公室。预计12月30日上午9:00在公寓楼101办公室进行答辩,请各位同学做好准备。
2. 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所有推荐人选须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评审结果报告、推荐学生一览表(包括电子版)及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助学办。
3. 学生处组织评审会,确定获奖及受助人选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结果报湖北商会后发放奖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1. 曾获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2. 评选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时,优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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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